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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吏部尚书,通常称为天官、冢宰、冢宰、太宰,为明朝六部中吏部的最高级长官,负责掌管官员的任免、封赏、考核等[1],正二品[2]。相当于当今的人事部长、人力资源部长等。
序号 | 姓名 | 籍贯 | 上任时间 | 任前职务 | 卸任时间 | 卸任原因 |
1 | 李信 | 洪武十五年壬戌三月 (1382年) | 洪武十六年癸亥正月 (1383年) | 卒 | ||
2 | 李秉 | 山东承宣布政使司济宁府曹县(今山东省曹县) | 成化三年丁亥十一月 (1467年) | 左都御史 | 成化五年己丑正月 (1469年) | 免 |
3 | 李裕 |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昌府丰城县(今江西省丰城市) | 成化二十二年丙午十月 (1486年) | 工部尚书 | 成化二十三年丁未十一月 (1487年) | 致仕 |
4 | 李承勋 | 湖广承宣布政使司武昌府嘉鱼县(今湖北省嘉鱼县) | 嘉靖六年丁亥八月 (1527年) | 南京刑部尚书 | 嘉靖六年丁亥十月 (1527年) | 改刑部尚书 |
5 | 李默 | 福建承宣布政使司建宁府瓯宁县(今福建省建瓯县) | 嘉靖三十年辛亥三月 (1551年) | 吏部左侍郎 | 嘉靖三十年辛亥十月 (1551年) | 削为民 |
6 | 李默 | 福建承宣布政使司建宁府瓯宁县(今福建省建瓯县)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八月 (1553年) | 复用 |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二月 (1556年) | 下狱死 |
7 | 李戴 | 万历二十六年戊戌六月 (1598年) | 万历三十一年癸卯十二月 (1603年) | 致仕 | ||
8 | 李汝华 | 万历四十六年戊午闰四月 (1618年) | 兼署 | 万历四十六年戊午六月 (1618年) | 不再兼署 | |
9 | 李汝华 | 万历四十七年己未十一月 (1619年) | 兼署 | 万历四十八年庚申六月 (1620年) | 不再兼署 | |
10 | 李宗延 | 天启五年乙丑七月 (1625年) | 天启五年乙丑十二月 (1625年) | 罢免 | ||
11 | 李长庚 | 崇祯五年壬申十二月 (1632年) | 崇祯七年甲戌八月 (1634年) | 削职 | ||
12 | 李日宣 | 江西省吉安府吉水县(今江西省吉水县) | 崇祯十三年庚辰九月 (1640年) | 兵部尚书 | 崇祯十五年壬午六月 (1642年) | 下狱充军 |
13 | 李遇知 | 崇祯十六年癸未五月 (1643年) | 崇祯十七年甲申三月 (1644年) | 病去 (明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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