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以项目投资、投资入股、委托理财等各种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四个典型特征:
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商家联盟、“快速积分法”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通过政府网站查询或向属地金融监管局咨询相关企业是否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金融业务的资质。无资质就是非法,就是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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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官方”背景不迷信
4.“合法”吸储不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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