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之史也;家乘谱牒,一家之史也;部府县志,一国之史也;综纪一朝,天下之史也。” 著名历史学家邵普涵说:“家之有谱,固与国之有史、州之有志而并重也。而”世表是家谱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可以概括为十二个字:名(即谱名、讳)、字(即我们平时说的名字)、号(有地位、有声望、成年后取的);生(出生年月日时)、卒(死亡时间)、葬(葬地和方位);学(学历)、衔(官衔即担任的职务)、职(技术职称);婚(指男的结婚)、适(指女子出嫁)等。
如今,由于大家对修谱认知水平不同,修出的家谱质量也良莠不齐。那么,编修家谱世表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注意内容的完整性。
谱,补也。续谱首先是对旧谱的补充和完善。补充新增入谱人员信息即世表内容要力求的完整性。
注意旧谱已仙逝者信息的收集如死亡日期葬地,若实在无法考证的亦应补上“失考”两字。还有葬地。旧谱中女儿未出嫁,而现在均已出嫁,应补上适某地某人,不清楚的应补上“适某地”或“适某氏”,再不清楚也应补上“适不详”,千万不能把旧谱中的“未字”两字照抄不误,变成了该女孩一直没有出嫁。
如遇到离异者也应写明。
学历、职务、职称是反映了族人对社会所作的贡献,是不可忽视的内容。建议大专以上学历应有大学名称、科级以上职务表述详略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注意格式的统一性。
各个家谱版式上有所不完全相同,如欧苏式、牒记式等但世表内容基本是一致的。首先内容格式一般为“书父於上,书某人之几子,书己於下,书讳,书字。书生卒。书娶某处某氏,亦书生卒,书葬某处。书生子几,并女适某处某人。”建议新的家谱世表在内容格式上,尽量与旧谱承接以保持格式上的统一性。
其次用词应保持一致,家谱有专用术语。(详见《修谱常见术语》)如宗谱中的“配”和“适”是男女结婚的专用词,有的人唯恐别人看不懂,把“配”改为“娶”,把“适”改为“嫁”,或女子结婚也用“配”,这种做法违背了宗谱格式上的统一性。
旧谱年份的书写都是年号加干支,比较规范,现在修谱,有的保留年号加干支,有的则写公元年份,同一时代的年份写法要统一。比如:某谱照套旧式,新修谱书年份:“共和岁次乙丑重修”。“共和”不能专指建国后,它是一种国家体制,世界各国因体制不同有别于君主制的共和制的国家也称某某共和国,而且在中国历史纪年中已用过共和(公元前877年—公元前841年)及近代辛亥革命后就已经进入共和时代。我建议新谱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纪年一律以公元纪年,(或公元后加干支年),可写成“公元一九八五年乙丑”。千万注意,切勿照搬硬套!
修谱中家族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女子女儿入不入系图。
一般无子有女户应准许入系图。招婿的在家之女应准许入系图,或招婿以赘子入图。
旧谱年月日均为农历,现在使用公历还是农历应在凡例中表述清楚,以防混淆。建议统一使用农历记载。
三、注意用词的准确性。
古人志书书编纂用词讲究简练、规范、准确、达意,家谱亦然。要注意用字简练,防止累赘。如“配王××女王××”为姓氏重复。再如“生女二:长女适……,次女适……”,长、次后面的女字多余。
要注意用字准确。如丈夫已死亡,妻子另嫁为改嫁;丈夫未亡妻子另嫁就为离异,两者概念不同。
要使用家谱专业术语。(详见《修谱常见术语》)
四、注意材料的真实性,时代性。
家谱为一家之史要实事求是反映历史。采集的世表材料的可靠、真实、准确。特别是婚姻情况,不可瞒报。另外,对其他史料的取舍上尽可能的体现时代性。
《修谱常见术语》
【考】老。父亲。后只称亡父曰考。《礼·曲礼》:"生曰父……死曰考。"
【妣】祖母或祖母辈以上的女性祖先。母亲。《尔雅·释亲》:"父为考,母为妣。"后来只用于亡母。《礼·曲礼》下:"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嫔。"
【谥号、谥】帝王、贵族、大臣、士大夫死后,依其生前事迹给予的称号。
【昭穆】古代宗法制度,宗庙或墓地的辈次排列,以始祖居中,二世、四世、六世,位于始祖的左方,称昭;三世、五世、七世位于右方,称穆;用来分别宗族内部的长幼、亲疏和远近。《周礼·春官·小宗伯》:"辨庙祧之昭穆。"后来泛指家族的辈分。晋陶潜《陶渊明集》赠长沙公词序:"长沙公于余同族,祖同出大司马,昭穆既远,以为路人。"
【出嗣、嗣】嗣即继承,接续。出嗣:在封建宗法制度下,把自己的儿子给没有儿子的亲属作过继子。
【承祧】承奉祖庙的祭祀。后亦称嗣子为承祧子。祧:古代称远祖的庙。在封建宗法制度中承继先代,称承祧。
【双承】继承两支的祭祀。
【嗣子、嗣孙】无子者以同辈兄弟之子过继为后人,称"嗣子"。过继孙辈的,称"嗣孙"。
【乏嗣】缺乏承继人。
【止】一般指已婚无后代(儿子)即去世。
【殇】早夭。《礼记》注:"生未三月不为殇,七岁以下为无服之殇,八岁至十一岁为下殇,十一至十五岁为中殇,十六至十九岁为上殇,若二十岁以上则如常书,非殇也!"
【早卒】早年去世。20岁以上死亡者书"卒"或"早卒"。
【螟蛉子】养子
【流寓】寄居他乡。
【适辽】至辽宁,泛指到我国东北地区。
【配】元配。初娶的妻子,也称"嫡妻"。
【继配】元配亡故后,继娶之妻。
【嫡、庶】"嫡"与"庶"相对,"嫡"在封建宗法制度中指正妻;"庶"指妾,又称副室、偏房。
【守节】在封建社会中,妇女在丈夫死后,立志不嫁,直到老死就是守节的行为,这样的妇女称为"节妇"。
【改志】离婚。
【契】古代把合同、总账、案卷、具结都称作契,后单称买卖的文卷为契。
【契约】双方或多方同意订立的条款、文书。
【处士】古时称德才兼备而不为官的人士。
【伯仲叔季】兄弟排行。伯是老大,仲是老二,叔是老三,季是老四。
【封赠】封建时代施恩臣下,实行封赠之制。即将文武官员的官爵、有关名号授予其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三代及本人妻室的制度。存者称"封",殁者称"赠"。一品高官可封赠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三代,连同妻室共四代。以下有两代、一代,品位低流官只封赠妻室而不追及上代。
【诰命】在明清之际,对文武官员及其先代、妻室授予爵位、名号时,皇帝命令有"诰命"与"敕命"之分。五品(含五品)以上授诰命,而针对官员本身的叫"诰授",针对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时,存者叫"诰封",殁者叫"诰赠";六品以下授敕命,称"敕授"、"敕封"、"敕赠"。
【例授】循例授官。清制封典,朝廷按照定例授予官爵:授予本人者为"例授";因推恩而授给本人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之存者为"例封",其殁者为"例赠"。
【貤封】清制,官员以自身所受的封爵名号呈请朝廷移授给亲族尊长(远祖、伯叔或外祖父母等)称为"貤封"、"貤赠"。
【议叙】清制,吏部考核官吏后,对成绩优良者加级或纪录,以示奖励,称"议叙"。功多者加倍议赐奖励称"优叙"。又由保举而任用的官员亦称"议叙",如议叙知县等。
【承荫】明清时,凭借上代的余荫而授的官职叫承荫。
【行】在自己所在辈分中排名,后接数字。
【配】是男子结婚的专用词。
【继配】指前任妻子病故后,再娶的妻子。
【改配】指与前任妻子离异后,再娶的妻子。
【娶】娶妻。在家谱中表述为“配”
【未娶】未结婚。
按:大多数族谱中男子结婚“配”和“娶”并用,但意思是有区别的。配、继配都指女子是初婚;娶、继娶都指女子为再婚(即再醮者),所以不能把族谱中“配”改为“娶”。少数族谱只写娶,不写配,这种情况另当别论。
【聘】族谱中指男子定亲,即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已经确定,但未完婚。
按:旧时风俗为先定亲,后结婚,一旦定亲,女方即为夫家人,故有“聘某氏,未婚卒,葬某地”表述。今修谱,一般不写聘,以正式结婚为准。旧谱中的“聘”,即当时只是定亲,现在已经结婚生子,则应把“聘”改为“配”。
【妾】古时女子对自己的谦称,也指男子在正室以外娶的妻子。
【侧室】旧时指偏房,与“妾”同。
【元配】第一任妻子。【继配】第二任妻子。【德配】第三任妻子。【懿配】第四任妻子。【卓配】第五任妻子。
【原配】大房。【良配】二房。【淑配】三房。【德配】四房。
【冥婚】男子故后结成的阴亲。一种情况是未婚卒,另一种情况是婚后死亡,妻子改嫁又招阴亲两种情况,在谱传的表述中有区别。
【适】即女子出嫁。族谱中“适”为女子结婚的专用词,与男子结婚的“配”相对应。
【字】即许配,族谱中“字”为女子定亲,与男子定亲的“聘”相对应。
【于归】女子结婚。【未字】女子尚未定亲。【待字】即尚待许配。
按:现在修谱,一般不写“未字”、“待字”,而直接写“适某某”。旧谱中的“未字”也应据实改为“适何地何人”或“适不详”,不然人们会认为是永不出门的闺女。
【出赘】指本家男子落户女方,族谱中表述有二:“出赘某地某姓,后裔改姓某”,另一种只是改变居住地,后裔未改姓,族谱继续延续。
【入赘】指招女婿进来。只是女儿婚后住娘家。
【赘婿】亦称招赘。旧时修谱,本姓女子招女婿都以女婿挂线,故表述为“赘婿某某,本姓某”。现时修谱,招女婿多数以本姓女子挂线,故应用“招赘”,也可用“赘婿”、“赘”或“招”。
【霜赘】俗称“坐山招夫”,即丈夫去世后,妻子再招一个丈夫进来。
【出嗣】本族中多子方,指定其中一子或几子给无子方做儿子。
【嗣子】本族中无子方,由多子方指定的男子当儿子,亦称“入嗣”。
【兼祧】亦称“兼嗣”。兄弟数人,没有儿子的兄弟,便让另一兄弟的独子继嗣其他兄弟,叫做兼祧。可以兼祧多人,兼祧人不脱离原来的家庭关系,兼做所继承家庭的嗣子,表述为“某某之子,兼祧某某、某某”。但在封建宗法制度下,只有长房是独子时,才能形成兼祧;假如长房无子,其他兄弟是独子,便形成出嗣了。
【顶门】为兼祧子娶妻,以传后代。
【出继】本姓男子给外姓当儿子(现在大都与出嗣同)。
【继子】俗称螟蛉子,外姓男子被本姓领养(现在大都与嗣子同)。
【无传】婚后有女无子者,有的也称“无子”。
【无嗣】婚后无子女者。
【无出】在旧谱中元配标注“无出”,没写卒年者多为被休;继配标为“无出”,多为无育。
【雷、桃】名字里带此二字者,多为婚后未到七个月出生。如“五月桃”、“六月雷”,分别指婚后五个月、六个月出生。
【挂喜丁】修谱期间已孕,未出生者。与“雷”、“桃”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殇】未成年去世,一般称“早殇”,也称“少亡”、“早卒”、“早亡”,亦有称“英年早逝”者。
【合兆】即合葬。应为夫妻双方均去世,且有葬所指向
来源: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