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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亲组织组建与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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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9 19:08: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宗亲组织组建与运营
姓氏,是每一个中华儿女都必然拥有的标签符号,千年以来无论时光的流逝与文化的更迭,姓氏从没有因任何原因而消失或者淡化。
现在的经济社会扩大了我们每个人的社交圈层,弱化了曾经独立性的族群关系。
每一个人不再仅仅是家族的丁男或者嗣女,而是更加综合性、开放性的社会人群。唯有姓氏的存在从没有在我们的生活中淡去。
姓氏是我们每个人都无法抹去的血亲传承,更是一个家族鼎盛或者衰落的象征符号。
每一个姓氏的人群都会有莫名的、与生俱来的亲切感。也正因这些原因现在很多的姓氏研究会、宗亲会、族亲会、联谊会等民间社会组织越来越多。
这本是一件好事,但很多组织因为管理混乱、目的不纯等原因违背了初衷,更甚至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
自2018年国家民政部联合公安部门清理整顿社会组织的起,已经有非常多的组织协会被列为非法社团、离岸社团、山寨社团。
第一部分:宗亲组织“三合法”
1
身份合法
身份合法就是社团组织成立是应当取得合法的批准。
笔者在多年从事姓氏文化研究会工作的过程中总结了以下几点问题供大家参考:
1.不知道去哪里申请
很多热心宗亲事务的发起人在申请社团成立之初可谓是跑断了腿,大多数人都是先跑文化主管部门,再跑民政主管部门,但是结果都是无功而返,不是被告知不批就是互相推诿,到最后也不知道应该去哪里申请。
就笔者所知,首先全国性的宗亲社团是不批的,所以就不用跑了。
目前省级组织合法的有河南省姓氏文化研究会、陕西省姓氏文化研究会、山西省姓氏文化研究会、福建省姓氏源流文化研究会,除了这四个省级的合法组织可以批准成立各个姓氏专业委员会外其他省市目前是否有合法的主管单位笔者也并不清楚。
当然这四个省的社团组织都是有一定的成立背景,其他省的就要多跑多尝试了。
2.主管单位不明确
在这里笔者首先给大家明确一下,民政部门不是申请的主管单位,很多人都走进了这个误区。
一个合法的社会组织必须有主管部门和登记部门,这个主管部门可以是文化部门、社科联、宣传部,而民政部门是登记部门。
所以大家首先应当去找到合法的主管部门,有了主管部门民政才会予以登记。
3.地市、区县是否有权利批准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民政登记管理部门一般都是社会组织管理局(原来叫民间组织管理局),该局有明确的规定,地市与区县一级不得批办姓氏或宗亲组织。
但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地方基层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确实批办了一些姓氏、宗亲组织,这也是现实情况。
笔者认为不久的将来随着该项工作的规范,地方有可能不再批准。
2
形式合法
关于形式合法,这个问题就比较简单了。
1.名称合法
社团组织在起名的时候经常会出现宗亲、宗族等名称,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这一类的是不会批准的。当然所有冠以“中华”“中国”“世界”“全国”等字样的都不可能批准,这些大多数属于离岸社团或非法社团(后期小编会针对离岸社团专门撰文讲解)。合法规范的名称只能是“**姓氏文化研究会”“*氏专业委员会”。
2.组织机构合法
很多社团组织在成立之初就没有规范自己的组织架构和职能部门,正确的组织应当具备: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或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这些组织机构的相互关系和主要职能以后单独讲解。
3.制度合法
组织应当制定自己的章程、会员制度、选举制度、会议制度、活动制度、财务制度、办公场所公示栏制度等。这些都是协会成立的基本制度,缺一不可。
3
行为合法
行为合法是社会组织、协会的核心内容,当协会已经取得了合法的身份后在具体的开展活动的时候就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了。
1.选举人员必须合法
协会必须脱钩,ZF在职人员不得担任协会职务,退休人员必须经得组织同意等等(有相关的具体文件“社会组织脱钩”)
2.开展的活动合法
超过30人的大型集会必须公安报备。涉及海外人员的活动必须报备。活动内容必须合法,不得涉及非法集资等。
3.协会属于非营利性机构
“非营利”即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要求合理回报。这个问题解释起来就比较复杂,简单讲就是协会组织不是公司,不得参与经营性的活动,不得开展经营性的商业活动。
但同时协会“非营利性”并不是说不能开展联商性的活动,毕竟以商养会、以会促商是大家面临的重要问题,协会的自我造血功能也是困扰所有会长的问题。大家可能会觉得有些矛盾,后期笔者可以专门撰文论述。
4.年检合法
这点需要大家注意,协会、研究会一经注册、登记、批准、成立,并不是永久合法永久有效,目前大多数ZF实行的方式是年检制度,也就是每年主管和登记部门都要进行一次年度检查,只有年度检查通过的组织才能够是合法合规的组织,年检一旦没有通过,下一个年度就非常麻烦了。
一般的年检方式有材料检查和实地检查两种。材料检查就是按要求提供相关检查资料(一般包括但不限于总结计划、人员变更、会员登记、财务审计等)。实地检查除了要提交材料外还要前往协会、研究会现场检查(场地考察、人员检查、台账检查、负责人谈话等)
以上内容还不够详细,后期文章再做详述,仅代表个人观点,大家可以指正批评共同讨论。
第二部分:姓氏文化组织的架构
目前与姓氏有关的各种宗亲、协会等组织非常多,名称也起的是各种各样,关于名称的规范在前文中已经解释过了,规范的名称应当为“**姓氏文化研究会”。
当我们规范了名称,也找到了合法的申办渠道之后,所有社会组织所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规范我们自己内部的组织架构了,今天这篇文章就把常用的社会组织架构规范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申办社会组织的过程中,一定会涉及到我们应当有自己组织的章程,章程作为社会组织的最高执行文件,里面除了宗旨、活动范围、选举制度等内容外还有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组织架构。
组织架构不仅仅是一个管理层级规划,更是一个社会组织良好运行的保障。
可是笔者在多年的工作中发现,架构混乱、部门繁杂、分工不清、形同虚设等问题非常严重。
有些组织,很多会长自己都分不清架构关系,私自授权、乱授头衔,更甚,副会长越权,秘书长越权的情况时有发生。
以上种种,将会导致一个会内副会长、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副秘书长、理事这样的头衔人数众多却都没有起到自己应当起到的作用,理事会的职权不够清晰,完全形同虚设的情况也是较为普遍。
理事会
理事会是一个社会组织的根基,理事会稳定,一切都不会乱。
成立社会组织的第一步就是规范好理事会,理事会相当于公司的董事会,所有的重大事项都必须是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的。
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理事具体人数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不得超过会员人数的1/3,并且最好为奇数(例:100人的社团,理事人数不应超过33人)。
如果社团组织理事人数太多,就可以成立常务理事会,同样,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比如,100人的社团,理事人数有33人,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11人,也可以为3人、5人、7人、9人。奇数是为了在表决时容易形成最终决议。
当然,人数不多的社团,一般情况下也可以直接设立人数不多的理事,不一定非要理事人数刚刚好是1/3。
理事会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决议有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以上的会议。
  会长   
副会长
先说会长,会长是一个社会组织的灵魂也是组织的核心,也是组织的绝对领导者(一个好的会长需要具备很多能力和条件,后期单独介绍)。
副会长同时也相当于公司里的总经理,由理事会决议通过产生所有的副会长,一般副会长没有确定人数限制,但按照管理学的理论直接管理人员不超过8人,所以除去秘书长岗位,副会长岗位设置在7个人是最为合理。
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协会的领导班子,向理事会负责。
所有的副会长也应当进行明确的分工,比如:常务副会长是会长不在时代表会长主持工作,分管文化研究的副会长、分管财务的副会长、分管会员纳新的副会长,分管外联的副会长等等。
总之,所有的副会长应当都有自己的分工,并且要落实到位,不应该都是只挂名不干事。
“没事总建议,有事找不见”的副会长真是不可取,影响很不好。
秘书长
秘书长是我们社会组织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岗位,很多人对秘书长的理解是有错误的,有人认为秘书长是会长的管家,有人认为秘书长就是跑腿的秘书,还有人认为秘书长就是后勤办公室主任。
我不否认秘书长要干以上这些工作,但是秘书长绝不仅仅是干这些零碎活的保障人员。
其实,秘书长是一个组织的绝对“实权派”,首先秘书长向会长和理事会双向负责并汇报工作。
秘书长因会内事务多少可以组成秘书处,秘书处所有部门和人员均由秘书长指定。
秘书长负责协会所有会务工作和上级部门的联络工作。在笔者的实际工作中发现上级主管和登记部门一般不关心会长是谁的,但一定关心秘书长人选,平时几乎所有的工作和会议都是要求秘书长参加的。
同时,一个协会选好了秘书长,那真是事半功倍。
秘书长一定要执行力非常强的人选担任。具体秘书长如何开展工作用好“权利”内容实在太多,又要专题描述了。当然,秘书长自然是理事会成员。
监事会
监事
监事会或者监事是社会组织必不可少的部分,根据协会的大小,可以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人数众多的协会可以成立监事会,人数比较少的只设立监事就可以了(举例:100人的协会只设立监事一名,200人的协会设立两名到三名监事,300人的协会可成立监事会),同样,监事会的人员也不宜过多。
监事会直接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监督范围包括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秘书处工作。
监事会就是起到监督的作用,要发现问题找到问题,并向会员公开,督促理事会解决。
重大问题监事会也可以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行政部门、纪检部门反映。
所以大家不要忽略了监事会,监事会所有监事不应担任理事会成员,一般由普通会员担任,监事会监事有权参加列席理事会会议。
荣誉
会长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个荣誉会长或者名誉会长。首先,在协会进行脱钩后很少有协会还有名誉会长这样的职位了,具体原因因为文章审核的规则作者就不说了,大家自己体会。
荣誉会长这个职位一般情况是授予换届后不再担任会长的,并且德高望重为协会做出重大贡献的老会长担任,并且一般都是终身制。
顾问
顾问不属于组织架构的内容,只提一句,这个岗位是可以由协会以外的人员担任,人数没有限制,有时可以越多越好。
以上就是今天内容,都是笔者多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的总结,有些地方的具体规定可能不太一样,但整体的架构都没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后台留言讨论。
第三部分:社团章程
前两部分文章分别介绍了姓氏文化研究会的合法申请与基本组织架构。我相信很多人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认识,也找到了自身组织的一些问题。
那随着工作进度的推进,又一困扰大家的问题就出现了,大家建好了组织,填写了申请资料,可是民政和业务主管部门还是把材料打了回来,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了呢?
那就是你们的章程出了问题。
社会组织的章程就是组织自己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的权利地位。
一个社会组织,一个姓氏文化研究会只有确立了自己的章程并严格遵守,才能够得到发展的牢固根基。
根基牢固,方向就不会偏。所以民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在批准成立之初会非常重视社会组织的章程内容,笔者在工作中就发现每次民政和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在审核章程时几乎是一个字一个字的看,一个字一个字的找问题。
同时,也发现几乎每一个姓氏组织在申报时章程都是从网上搜索下载的,然后经过简单的修改就提交了。
可想而知,里面的内容是错误满篇、漏洞百出,甚至闹出了很多不应该有的笑话,这些让民政部门或者业务主管部门也是哭笑不得,严重的更是怀疑申请人的能力和水平。
所以驳回申请不予批准的情况几乎就是理所应当。
那么在实务工作中到底应该如何起草和撰写姓氏文化研究会的章程呢?我们今天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章程的起草
章程应当由谁来负责起草?
般情况下姓氏文化研究会都是由拟任会长进行起草,或者是选择一位曾经在体制机关工作过的副会长进行起草。
笔者认为,最应当起草章程的人是拟任的秘书长,或者是由秘书处的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们共同起草。
为什么呢?因为秘书长或秘书处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能就是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这项工作完全是实务工作,最是考验人员文字工作能力和语文沟通能力的。
通过章程的起草正好是考察秘书长基本功的一次绝好机会。
如果作为秘书长连章程起草都写不出来,那么,我认为会长和理事会就要考虑新任秘书长的人选了。
所以,章程的草拟工作必须落实在秘书长的肩头。而秘书长们一定要勤加练习,掌握技巧,夯实基本功。(后期可通过微信建立秘书长联谊学习群,共同教大家写好规范文件和通用公文格式)
章程的格式
一般情况下,章程分为两大部分七个篇章。
第一部分就是《总则》,第二部分就是《其他》。
七个章节分别是“总则”、“业务范围”、“会员”、“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我们不一一展开论述,就挑一些难点和模糊的地方跟大家讲解一下。
章程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就是总则,也是第一章。
这个部分的内容是比较重要的内容,主要说明社会组织的名称、性质、宗旨、上下级关系和地址。
撰写时应当简单明了,一目了然。
值得一提的是性质,因为成立的是姓氏文化研究会,属于社会组织。所以性质一定要写明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不要求合理回报是区别于公司等营利企业的本质区别。
宗旨部分不用多说,前面主要写上对党和国家的拥护,后面写上本社会组织的思想方向,如“弘扬优良家风家训,传承优良传统文化等”。上下级关系,如“本会接受上级管理单位河南省姓氏文化研究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在撰写业务范围的时候,也是章程中比较难把握的地方,经常出现范围过少过窄,直接影响到后期活动的开展和协会发展方向。
很多协会总是出现,在发展的过程中经常超出自己章程的业务范围,导致很多活动或者行为违法违规。另一种情况是,范围写得过于大而空,行政审批时很难过关。
那么什么是合理的业务范围呢?笔者总结了五个一定要:
1.一定要牢牢把握本会的宗旨和目的,不要盲目扩充范围,导致整个会务没有目标没有核心;
2.一定要明确本会的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不能没有阶段性的指导而一味求快求远;
3.一定要把握好逻辑关系,一切围绕会员利益和组织利益开展活动;
4.一定要高瞻远瞩,面面俱到,不能影响后期活动目标;
5.一定要务实落地,不能够虚无缥缈无法执行。
(有的读者可能会觉得这“五个一定要”还是比较空泛,因为篇幅的原因,作者下篇文章就举例说明)
第三章 会员
这一章的内容,除了阐明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这两种会员如何入会、入会的条件、会员的权利、会员的义务、如何退会、什么情况下会被除名等内容。
最重要的内容是会费的缴纳,关于会费的收缴工作也是姓氏文化研究会的一个困难问题。
很多研究会在成立初期因为抹不开面子,或者发起者当时比较有实力,而不收取会费。笔者认为这是非常不可取的,一个组织不论多大规模一定要立好规矩,把会费的标准制定合理,写入章程并严格执行,这是组织长远发展的根基,也许会费的收入远远不能支撑协会的运行,但会费也是一种资格,一种象征。
如果一个会员连会费都不愿意缴纳,那怎么还能要求他为研究会做贡献和付出?但同时会费的标准也一定要合理,不能虚高。
同时,也应当制定免交和少交会费的内容。比如家庭困难的,企业困难的,都可以书面申请少交或者免交,依据一定的程序得到批准。
总之,会费不应讨价还价,会费不是面子问题,也不是能力问题,而是一种义务,一种作为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这一章的内容主要描述的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及其职权,每届年数(国家规定每届不得超过5年)。
理事会的产生和职权,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产生和职权,这一部分内容要注意的是各个组织机构之前的相互关系。
这一部分的内容如果写不好会直接影响后期各个组织的产生和选举,不但不会审批过关,还会闹笑话。
文章写到这里我想读者非常希望能够有一个姓氏文化研究会的章程范本,笔者在网上没有找到河南省、山西省、福建省的相关官方网站,庆幸的是找到了陕西省姓氏文化研究会的官方网站,里面有申请办理的所有文件范本,大家可以去下载。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这一章的重点是,说明研究会的经费来源和来源种类,比如:会费、捐赠、政府购买服务、利息、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的收费等。
使用的原则包括:资助会员、开展活动、行政支出等,但所有的经费和资产都应当由专人专管,并要有会计审计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这一章的重点是只有理事会有权利对章程进行修改,并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值得注意的是,章程的修改不是自己家的事,一经修改还应当报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同意,并重新备案。
所以章程修改是一个很麻烦的事,大家务必在撰写的时候尽量做到一步到位。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这一章就不多说了,如果大家明白非营利机构的性质就应当明白一点,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属于国家,这一点不同于公司。
第四部分:协会章程范围
文章都是来源与实务工作,都是对实务工作有感而发,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其实不仅仅是姓氏文化研究会,在申办协会、商会、研究会、联合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时候,这些知识内容都是通用的。不过在撰写文章时确有不到之处还希望大家能够指正及批评。
笔者在实务工作中总结出:在姓氏文化研究会的章程中业务范围部分应当做到“五个一定要”。即:

1.一定要牢牢把握本会的宗旨和目的,不要盲目扩充范围,导致整个会务没有目标没有核心;

2.一定要明确本会的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不能没有阶段性的指导而一味求快求远;

3.一定要把握好逻辑关系,一切围绕会员利益和组织利益开展活动;

4.一定要高瞻远瞩,面面俱到,不能影响后期活动目标;

5.一定要务实落地,不能够虚无缥缈无法执行。

今天我们就来详述一下起草章程时如何撰写关于业务范围部分的内容。



  一定要牢牢把握本会的宗旨和目的  


姓氏研究会,是大家自愿成立的社会组织,在章程的总则里明确了研究会的宗旨,那么在撰写业务范围的时候也同样要明确宗旨,不能够背离研究会的宗旨。

一旦背离了宗旨,就会使研究会背离初衷。

这一部分的主要内容应当包含:

1、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比如地域性,离岸社团就不能在大陆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某省的研究会就不能在外省单独主办活动(联合主办可以);

2、为党和国家服务,宣传政策、为经济和地方发展做贡献等。


一定要明确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


一个新成立的研究会必然是要有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的,在各个时期也都有自己各个时期的核心工作,比如:近期目标是团结省内某姓会员,续上家谱,发觉优良家风家训等。

长期目标是开展学术会议,文化联谊,经济论坛,社会公益等。



一定要把握好逻辑关系


什么是逻辑关系?


  简单来说就是要回答几个问题:

1.个人或者单位为什么要加入研究会成为会员?

2.研究会能够为会员提供什么?

3.形成组织能够为国家和社会贡献什么?
4.研究会的内核驱动力是什么?
笔者在实务工作中发现有些做得比较好的社团都是逻辑关系很好。

比如:
1.会员公益,就是在某个会员家庭发生困难的时候能够得到研究会的帮助,从而形成社会支持网络;

2.单位会员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经营困难,研究会可以立刻成立专业专家小组,针对会员企业发掘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3.研究会可以形成政策研究小组,分析政策、解读政策,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政策支持等;

4.社团内因为有来自各行各业各种身份的会员,所以在学术研究、生产经营、文化创作、榜样力量、创新创业等等方面拥有天然的优势,资源整合就是内核动力。
只要组织的好,不仅仅为会员,更是为社会为国家创造了不可或缺的文化财富和经济财富。

一定要高瞻远瞩、面面俱到
姓氏文化研究会的会员组成和发展方向的综合性比较强烈,这一点是很多行业协会、商会、研究会等无法拥有的特质,也算是姓氏文化研究会的第一特点。把这一个特点发挥好就要在业务范围里有一定的体现,为将来的发展做好铺垫。
比如:
1.既是研究会就一定要有学术研究方面的发展,首先要多吸纳学术界的会员,为会员提供平台,开展学术研究活动,收集征稿优秀论文等;
2.书画艺术类,研究会应当为书画艺术家的作品流通做出贡献、搭建平台(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3.联商平台搭建,以商养会,以会促商。集合研究会的资源,为会员企业联络政策资金,发掘优良项目,开发企业产品,促进企业商品流通。
这些都是研究会作为平台优势可以做的(一直困扰研究会造血功能的问题,个人认为根本就不是问题,只是大家还没有把握好政策的范围和商业落地的思维,希望大家开动脑筋转换思路)。

一定要务实落地
研究会属于社会组织,所以松散和意见不统一也是一大特性。
这一特性往往导致很多思路和方案无法落实、落地,经常都是在讨论或者方案提出阶段就已经流产了。
最终导致大家认为研究会只务虚不务实,或者是会长、秘书长没能力。
笔者认为,会务工作不能够落地首先是在章程制定时就产生了问题,比如说文化研究,在业务范围中只写了要搞家风家训的传承,却没有写明具体的方式。只写了经济论坛,却没有写明论坛如何达成最终共识。
所以,业务范围在撰写时尽量务实落地,写明具体方式、方法,不用详细讲解,但明确明白必不可少。比如:某姓文化研究会业务范围有联商促会的内容,要标明开展快速消费品会员、农产品会员、建筑类企业会员的联商小组,定期开展小组论坛、小组讨论、商品发布等。这样写就可以让大家一目了然,将来落实起来也非常的方便。
第五部分:研究会研究什么
多篇文章阐述了姓氏文化研究会的合法成立、组织架构、章程起草、业务范围等内容,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好评,同时大家也提出了很多的宝贵意见。在这里谢谢大家了,也很感谢大家给提出的宝贵意见。今天我们就姓氏文化研究会到底应该研究些什么内容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
既然是研究会,那就应该以研究为主题,把研究工作作为研究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研究至少应当分为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两个大方向,首先先来谈谈理论研究。
起源的研究
这个话题也是各个姓氏研究会的老话题,也是研究工作的起点问题。
一个姓它的起源是哪里?这是一个宗族非常关注的问题,在这方面研究上很多姓氏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果,但还有很多姓氏一直以来无法达到统一的共识。
笔者认为,在姓氏的起源研究方面要注意文献研究和文物研究的双结合。
一般情况下历史源流研究的起点都是从文献研究开始的,要从很多古籍和文献中寻找答案,但问题也是有的,比如夏商时期是几乎没有文字的,所以很多古老的姓氏找不到文字的记载。
还有很多古籍当时的作者在编制的时候受到了很多历史原因的局限,在里面加入了很多作者的个人主观判断。
所以,在历史研究上更应当注重的就是文物研究的结合,文物的指导价值有时候更高。
比如笔者知道的陕西省宝鸡市眉县境内出土的青铜器上面就记载了单氏的内容。这样,单姓族人在研究单氏的姓氏文化时就非常有利,这里就要感谢原陕西省政协副秘书长单克功先生的努力和贡献。
总的来说,研究会在研究姓氏起源的时候要注重文献和文物的双结合研究工作方法。
家谱研究
研究会的家谱、谱牒研究是所有会员最关心的一个理论成果,我们每一个中国人都非常希望知道自己的家族传承和血脉渊源。
但是在历史上几经周折和社会的动荡,都造成了大部分谱牒的流失和断层。所以研究会有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能够续谱,把续谱这项工作研究透彻并且做好,那真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
在家谱研究过程中一定要对历史有一定的了解,比如皇帝赐姓和本源姓之间的衔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点,往往问题都是出在这里。
家风家训研究
一个好的家风一定来源于一个好的家训,现代年轻人很多已经不再重视家风的建设,直接导致了很多现代社会普遍问题。
所以在家风家训建设上我们研究会也应当各有建树,吸取过去好的家风家训其中的精华,重在创建一套符合现代家庭观念和国家意志的良好家风家训研究成果。
这也是我们研究会的重点工作。
族系文化研究
这里所提的绝不是过去的宗族体系文化,那些老三纲思想肯定是不能要的。
笔者近期看了一部电视剧《鸡毛飞上天》,其中老义乌人的“鸡毛换糖”精神就是不怕事小、不怕利小、不怕街巷小的经商之道,就是一个族系流传至今的小生意经。今天的义乌就是把这种族系文化发扬光大,才能够成为世界级的小商品城。
每一个姓氏都有自己的文化传承,每一个研究会都应当去发掘这样的族系文化,用于指导现代同姓会员的生产生活,让会员们凝聚在一种精神文化之下,并且能够世代相传。
这也是理论研究的一个好选题、好方向。
家国文化研究
无论是起源研究、家谱研究、家风家训研究、族系文化研究等,这些历史文化研究最终离不开我们所生活的国家。
国家的稳定和发展直接来源于我们百姓家的稳定和发展,所以当我们在研究家文化的过程中必定不能够离开国家层面的文化,这一点必须达成共识。所以我们研究会就要立足于国家的政策去研究。
以上这些研究方向也都是举例说明,还有很多理论方面的内容值得大家展开研究,比如共识文化研究、当代人精神责任研究、姓氏书画研究、姓氏名人精神研究等等。
第六部分:研究会之实践研究
一部分列举了研究会的一些理论层面的研究内容,今天我们就再来阐述一些实践研究方面的内容。
子孙教育方法研究
关于教育是大家永恒的话题,每一代人都希望自己的下一代得到良好的教育,拥有良好的教养,得到优良的品质传承。
家在教育系统里是不可获缺的重要部分,我们前一篇关于研究会理论研究中提到了家风家训研究和族系精神研究方面的内容主要是为了得到理论成果然后用于指导实践。
那么,今天的实践研究就主要是针对人的教育方法、方式的研究。
这方面,在每一个家庭内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当然我们也看到了很多家庭教育的缺失,那么如何形成一套切实可行能够落地操作,并能够指导大多数家庭后代教育的方式方法,就成为了我们姓氏文化研究会的研究课题。
经济研究
现在的社会是商业的社会,市场经济主导了我们大部分的生产经营活动,尤其是在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主题背景下,商业的繁荣就成为了我们研究会必不可少的研究方向。
经济研究又分为宏观经济研究和微观经济研究。宏观方面我们应当组织专业的专家学者共同研究国家的经济政策与经济动向,将研究成果用于会员企业的方向指引,所以也算是实践研究的范畴。
微观经济研究我们就应当和会员企业共同分门别类的进行具体研究,如何在国家经济政策的指导下发展好我们的会员企业,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开拓企业的业务范围,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甚至研究会员企业如何共度难关等等。
这些研究的成果能够实际为会员企业提供帮助产生经济价值就是最好的实践。
公益救助研究
公益救助是姓氏文化研究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每个研究会最应当做好的一项工作。
但如何能够把公益和救助做到实处,让被帮扶者满意,让帮扶者也满意。这就需要我们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个课题好好研究一下。
尤其是当下我们国家的重要任务是扶贫工作,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们应当积极投身到扶贫帮困的事业当中去,要研究出好的方法和方式,让每一次公益事务都更加有针对性,可持续操作性。
基金方案研究
会内造血功能的实现是研究会的共性问题,大家都在寻求自我造血能力的实现。这个课题就特别值得研究。
每一个姓氏研究会都应当自我突破,找到自己的方式和模式。也要互相交流学习,把好的经验学过来。
研究会有时会设立基金平台,那么基金平台的运营与姓氏研究会的造血就密不可分。
两方面的内容如何融合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了。这样的课题研究价值非常的大,并且实务操作的指导意义也是非凡。(造血和基金会的话题后期文章专门论述,并附一些好的案例)
研究会的研究方向还有很多,这里只是举例,笔者建议在研究的过程中要根据自己研究会的实际情况逐步设立研究课题,一般建议同时设立一个理论研究课题和一个实践研究课题,不要一味求多,同时开设好几个课题,最后每一个都没有研究透彻,没有得出研究成果,虎头蛇尾肯定是不行了。落实一个再开展下一个,把每一个课题都要形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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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氏,是每一个中华儿女都必然拥有的标签符号,千年以来无论时光的流逝与文化的更迭,姓氏从没有因任何原因而消失或者淡化。
现在的经济社会扩大了我们每个人的社交圈层,弱化了曾经独立性的族群关系。
每一个人不再仅仅是家族的丁男或者嗣女,而是更加综合性、开放性的社会人群。唯有姓氏的存在从没有在我们的生活中淡去。
姓氏是我们每个人都无法抹去的血亲传承,更是一个家族鼎盛或者衰落的象征符号。
每一个姓氏的人群都会有莫名的、与生俱来的亲切感。也正因这些原因现在很多的姓氏研究会、宗亲会、族亲会、联谊会等民间社会组织越来越多。
这本是一件好事,但很多组织因为管理混乱、目的不纯等原因违背了初衷,更甚至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
自2018年国家民政部联合公安部门清理整顿社会组织的起,已经有非常多的组织协会被列为非法社团、离岸社团、山寨社团。
第一部分:宗亲组织“三合法”
1
身份合法
身份合法就是社团组织成立是应当取得合法的批准。
笔者在多年从事姓氏文化研究会工作的过程中总结了以下几点问题供大家参考:
1.不知道去哪里申请
很多热心宗亲事务的发起人在申请社团成立之初可谓是跑断了腿,大多数人都是先跑文化主管部门,再跑民政主管部门,但是结果都是无功而返,不是被告知不批就是互相推诿,到最后也不知道应该去哪里申请。
就笔者所知,首先全国性的宗亲社团是不批的,所以就不用跑了。
前省级组织合法的有河南省姓氏文化研究会、陕西省姓氏文化研究会、山西省姓氏文化研究会、福建省姓氏源流文化研究会,除了这四个省级的合法组织可以批准成立各个姓氏专业委员会外其他省市目前是否有合法的主管单位笔者也并不清楚。
当然这四个省的社团组织都是有一定的成立背景,其他省的就要多跑多尝试了。
2.主管单位不明确
在这里笔者首先给大家明确一下,民政部门不是申请的主管单位,很多人都走进了这个误区。
个合法的社会组织必须有主管部门和登记部门,这个主管部门可以是文化部门、社科联、宣传部,而民政部门是登记部门。
所以大家首先应当去找到合法的主管部门,有了主管部门民政才会予以登记。
3.地市、区县是否有权利批准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民政登记管理部门一般都是社会组织管理局(原来叫民间组织管理局),该局有明确的规定,地市与区县一级不得批办姓氏或宗亲组织。
但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地方基层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确实批办了一些姓氏、宗亲组织,这也是现实情况。
笔者认为不久的将来随着该项工作的规范,地方有可能不再批准。
2
形式合法
于形式合法,这个问题就比较简单了。
1.名称合法
社团组织在起名的时候经常会出现宗亲、宗族等名称,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这一类的是不会批准的。当然所有冠以“中华”“中国”“世界”“全国”等字样的都不可能批准,这些大多数属于离岸社团或非法社团(后期小编会针对离岸社团专门撰文讲解)。合法规范的名称只能是“**姓氏文化研究会”“*氏专业委员会”。
2.组织机构合法
很多社团组织在成立之初就没有规范自己的组织架构和职能部门,正确的组织应当具备: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或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这些组织机构的相互关系和主要职能以后单独讲解。
3.制度合法
组织应当制定自己的章程、会员制度、选举制度、会议制度、活动制度、财务制度、办公场所公示栏制度等。这些都是协会成立的基本制度,缺一不可。
3
行为合法
行为合法是社会组织、协会的核心内容,当协会已经取得了合法的身份后在具体的开展活动的时候就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了。
1.选举人员必须合法
协会必须脱钩,ZF在职人员不得担任协会职务,退休人员必须经得组织同意等等(有相关的具体文件“社会组织脱钩”)
2.开展的活动合法
超过30人的大型集会必须公安报备。涉及海外人员的活动必须报备。活动内容必须合法,不得涉及非法集资等。
3.协会属于非营利性机构
“非营利”即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要求合理回报。这个问题解释起来就比较复杂,简单讲就是协会组织不是公司,不得参与经营性的活动,不得开展经营性的商业活动。
但同时协会“非营利性”并不是说不能开展联商性的活动,毕竟以商养会、以会促商是大家面临的重要问题,协会的自我造血功能也是困扰所有会长的问题。大家可能会觉得有些矛盾,后期笔者可以专门撰文论述。
4.年检合法
这点需要大家注意,协会、研究会一经注册、登记、批准、成立,并不是永久合法永久有效,目前大多数ZF实行的方式是年检制度,也就是每年主管和登记部门都要进行一次年度检查,只有年度检查通过的组织才能够是合法合规的组织,年检一旦没有通过,下一个年度就非常麻烦了。
一般的年检方式有材料检查和实地检查两种。材料检查就是按要求提供相关检查资料(一般包括但不限于总结计划、人员变更、会员登记、财务审计等)。实地检查除了要提交材料外还要前往协会、研究会现场检查(场地考察、人员检查、台账检查、负责人谈话等)
以上内容还不够详细,后期文章再做详述,仅代表个人观点,大家可以指正批评共同讨论。
第二部分:姓氏文化组织的架构
目前与姓氏有关的各种宗亲、协会等组织非常多,名称也起的是各种各样,关于名称的规范在前文中已经解释过了,规范的名称应当为“**姓氏文化研究会”。
当我们规范了名称,也找到了合法的申办渠道之后,所有社会组织所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规范我们自己内部的组织架构了,今天这篇文章就把常用的社会组织架构规范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申办社会组织的过程中,一定会涉及到我们应当有自己组织的章程,章程作为社会组织的最高执行文件,里面除了宗旨、活动范围、选举制度等内容外还有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组织架构。
组织架构不仅仅是一个管理层级规划,更是一个社会组织良好运行的保障。
可是笔者在多年的工作中发现,架构混乱、部门繁杂、分工不清、形同虚设等问题非常严重。
有些组织,很多会长自己都分不清架构关系,私自授权、乱授头衔,更甚,副会长越权,秘书长越权的情况时有发生。
以上种种,将会导致一个会内副会长、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副秘书长、理事这样的头衔人数众多却都没有起到自己应当起到的作用,理事会的职权不够清晰,完全形同虚设的情况也是较为普遍。
理事会
理事会是一个社会组织的根基,理事会稳定,一切都不会乱。
立社会组织的第一步就是规范好理事会,理事会相当于公司的董事会,所有的重大事项都必须是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的。
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理事具体人数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不得超过会员人数的1/3,并且最好为奇数(例:100人的社团,理事人数不应超过33人)。
如果社团组织理事人数太多,就可以成立常务理事会,同样,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比如,100人的社团,理事人数有33人,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11人,也可以为3人、5人、7人、9人。奇数是为了在表决时容易形成最终决议
当然,人数不多的社团,一般情况下也可以直接设立人数不多的理事,不一定非要理事人数刚刚好是1/3。
理事会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决议有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以上的会议。
会长   
先说会长,会长是一个社会组织的灵魂也是组织的核心,也是组织的绝对领导者(一个好的会长需要具备很多能力和条件,后期单独介绍)。
副会长同时也相当于公司里的总经理,由理事会决议通过产生所有的副会长,一般副会长没有确定人数限制,但按照管理学的理论直接管理人员不超过8人,所以除去秘书长岗位,副会长岗位设置在7个人是最为合理。
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协会的领导班子,向理事会负责。
所有的副会长也应当进行明确的分工,比如:常务副会长是会长不在时代表会长主持工作,分管文化研究的副会长、分管财务的副会长、分管会员纳新的副会长,分管外联的副会长等等。
总之,所有的副会长应当都有自己的分工,并且要落实到位,不应该都是只挂名不干事。
“没事总建议,有事找不见”的副会长真是不可取,影响很不好。
秘书长
秘书长是我们社会组织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岗位,很多人对秘书长的理解是有错误的,有人认为秘书长是会长的管家,有人认为秘书长就是跑腿的秘书,还有人认为秘书长就是后勤办公室主任。
我不否认秘书长要干以上这些工作,但是秘书长绝不仅仅是干这些零碎活的保障人员。
其实,秘书长是一个组织的绝对“实权派”,首先秘书长向会长和理事会双向负责并汇报工作。
秘书长因会内事务多少可以组成秘书处,秘书处所有部门和人员均由秘书长指定。
书长负责协会所有会务工作和上级部门的联络工作。在笔者的实际工作中发现上级主管和登记部门一般不关心会长是谁的,但一定关心秘书长人选,平时几乎所有的工作和会议都是要求秘书长参加的。
同时,一个协会选好了秘书长,那真是事半功倍。
秘书长一定要执行力非常强的人选担任。具体秘书长如何开展工作用好“权利”内容实在太多,又要专题描述了。当然,秘书长自然是理事会成员。
监事会
监事
监事会或者监事是社会组织必不可少的部分,根据协会的大小,可以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人数众多的协会可以成立监事会,人数比较少的只设立监事就可以了(举例:100人的协会只设立监事一名,200人的协会设立两名到三名监事,300人的协会可成立监事会),同样,监事会的人员也不宜过多。
监事会直接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监督范围包括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秘书处工作。
监事会就是起到监督的作用,要发现问题找到问题,并向会员公开,督促理事会解决。
重大问题监事会也可以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行政部门、纪检部门反映。
所以大家不要忽略了监事会,监事会所有监事不应担任理事会成员,一般由普通会员担任,监事会监事有权参加列席理事会会议。
荣誉
会长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个荣誉会长或者名誉会长。首先,在协会进行脱钩后很少有协会还有名誉会长这样的职位了,具体原因因为文章审核的规则作者就不说了,大家自己体会。
荣誉会长这个职位一般情况是授予换届后不再担任会长的,并且德高望重为协会做出重大贡献的老会长担任,并且一般都是终身制。
顾问
顾问不属于组织架构的内容,只提一句,这个岗位是可以由协会以外的人员担任,人数没有限制,有时可以越多越好。
以上就是今天内容,都是笔者多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的总结,有些地方的具体规定可能不太一样,但整体的架构都没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后台留言讨论。
第三部分:社团章程
前两部分文章分别介绍了姓氏文化研究会的合法申请与基本组织架构。我相信很多人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认识,也找到了自身组织的一些问题。
那随着工作进度的推进,又一困扰大家的问题就出现了,大家建好了组织,填写了申请资料,可是民政和业务主管部门还是把材料打了回来,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了呢?
那就是你们的章程出了问题。
社会组织的章程就是组织自己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的权利地位。
一个社会组织,一个姓氏文化研究会只有确立了自己的章程并严格遵守,才能够得到发展的牢固根基。
根基牢固,方向就不会偏。所以民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在批准成立之初会非常重视社会组织的章程内容,笔者在工作中就发现每次民政和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在审核章程时几乎是一个字一个字的看,一个字一个字的找问题。
同时,也发现几乎每一个姓氏组织在申报时章程都是从网上搜索下载的,然后经过简单的修改就提交了。
可想而知,里面的内容是错误满篇、漏洞百出,甚至闹出了很多不应该有的笑话,这些让民政部门或者业务主管部门也是哭笑不得,严重的更是怀疑申请人的能力和水平。
所以驳回申请不予批准的情况几乎就是理所应当。
那么在实务工作中到底应该如何起草和撰写姓氏文化研究会的章程呢?我们今天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章程的起草
章程应当由谁来负责起草?
一般情况下姓氏文化研究会都是由拟任会长进行起草,或者是选择一位曾经在体制机关工作过的副会长进行起草。
笔者认为,最应当起草章程的人是拟任的秘书长,或者是由秘书处的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们共同起草。
为什么呢?因为秘书长或秘书处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能就是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这项工作完全是实务工作,最是考验人员文字工作能力和语文沟通能力的。
通过章程的起草正好是考察秘书长基本功的一次绝好机会。
如果作为秘书长连章程起草都写不出来,那么,我认为会长和理事会就要考虑新任秘书长的人选了。
所以,章程的草拟工作必须落实在秘书长的肩头。而秘书长们一定要勤加练习,掌握技巧,夯实基本功。(后期可通过微信建立秘书长联谊学习群,共同教大家写好规范文件和通用公文格式)
章程的格式
一般情况下,章程分为两大部分七个篇章。
第一部分就是《总则》,第二部分就是《其他》。
七个章节分别是“总则”、“业务范围”、“会员”、“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我们不一一展开论述,就挑一些难点和模糊的地方跟大家讲解一下。
程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就是总则,也是第一章。
这个部分的内容是比较重要的内容,主要说明社会组织的名称、性质、宗旨、上下级关系和地址。
撰写时应当简单明了,一目了然。
值得一提的是性质,因为成立的是姓氏文化研究会,属于社会组织。所以性质一定要写明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不要求合理回报是区别于公司等营利企业的本质区别。
宗旨部分不用多说,前面主要写上对党和国家的拥护,后面写上本社会组织的思想方向,如“弘扬优良家风家训,传承优良传统文化等”。上下级关系,如“本会接受上级管理单位河南省姓氏文化研究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在撰写业务范围的时候,也是章程中比较难把握的地方,经常出现范围过少过窄,直接影响到后期活动的开展和协会发展方向。
很多协会总是出现,在发展的过程中经常超出自己章程的业务范围,导致很多活动或者行为违法违规。另一种情况是,范围写得过于大而空,行政审批时很难过关。
那么什么是合理的业务范围呢?笔者总结了五个一定要:
1.一定要牢牢把握本会的宗旨和目的,不要盲目扩充范围,导致整个会务没有目标没有核心;
2.一定要明确本会的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不能没有阶段性的指导而一味求快求远;
3.一定要把握好逻辑关系,一切围绕会员利益和组织利益开展活动;
4.一定要高瞻远瞩,面面俱到,不能影响后期活动目标;
5.一定要务实落地,不能够虚无缥缈无法执行。
(有的读者可能会觉得这“五个一定要”还是比较空泛,因为篇幅的原因,作者下篇文章就举例说明)
第三章 会员
这一章的内容,除了阐明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这两种会员如何入会、入会的条件、会员的权利、会员的义务、如何退会、什么情况下会被除名等内容。
最重要的内容是会费的缴纳,关于会费的收缴工作也是姓氏文化研究会的一个困难问题。
很多研究会在成立初期因为抹不开面子,或者发起者当时比较有实力,而不收取会费。笔者认为这是非常不可取的,一个组织不论多大规模一定要立好规矩,把会费的标准制定合理,写入章程并严格执行,这是组织长远发展的根基,也许会费的收入远远不能支撑协会的运行,但会费也是一种资格,一种象征。
如果一个会员连会费都不愿意缴纳,那怎么还能要求他为研究会做贡献和付出?但同时会费的标准也一定要合理,不能虚高。
同时,也应当制定免交和少交会费的内容。比如家庭困难的,企业困难的,都可以书面申请少交或者免交,依据一定的程序得到批准。
总之,会费不应讨价还价,会费不是面子问题,也不是能力问题,而是一种义务,一种作为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这一章的内容主要描述的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及其职权,每届年数(国家规定每届不得超过5年)。
理事会的产生和职权,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产生和职权,这一部分内容要注意的是各个组织机构之前的相互关系。
这一部分的内容如果写不好会直接影响后期各个组织的产生和选举,不但不会审批过关,还会闹笑话。
文章写到这里我想读者非常希望能够有一个姓氏文化研究会的章程范本,笔者在网上没有找到河南省、山西省、福建省的相关官方网站,庆幸的是找到了陕西省姓氏文化研究会的官方网站,里面有申请办理的所有文件范本,大家可以去下载。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这一章的重点是,说明研究会的经费来源和来源种类,比如:会费、捐赠、政府购买服务、利息、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的收费等。
使用的原则包括:资助会员、开展活动、行政支出等,但所有的经费和资产都应当由专人专管,并要有会计审计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这一章的重点是只有理事会有权利对章程进行修改,并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值得注意的是,章程的修改不是自己家的事,一经修改还应当报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同意,并重新备案。
所以章程修改是一个很麻烦的事,大家务必在撰写的时候尽量做到一步到位。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这一章就不多说了,如果大家明白非营利机构的性质就应当明白一点,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属于国家,这一点不同于公司。
第四部分:协会章程范围
文章都是来源与实务工作,都是对实务工作有感而发,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其实不仅仅是姓氏文化研究会,在申办协会、商会、研究会、联合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时候,这些知识内容都是通用的。不过在撰写文章时确有不到之处还希望大家能够指正及批评。
笔者在实务工作中总结出:在姓氏文化研究会的章程中业务范围部分应当做到“五个一定要”。即:
1.一定要牢牢把握本会的宗旨和目的,不要盲目扩充范围,导致整个会务没有目标没有核心;
2.一定要明确本会的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不能没有阶段性的指导而一味求快求远;
3.一定要把握好逻辑关系,一切围绕会员利益和组织利益开展活动;
4.一定要高瞻远瞩,面面俱到,不能影响后期活动目标;
5.一定要务实落地,不能够虚无缥缈无法执行。
今天我们就来详述一下起草章程时如何撰写关于业务范围部分的内容。
  一定要牢牢把握本会的宗旨和目的  
姓氏研究会,是大家自愿成立的社会组织,在章程的总则里明确了研究会的宗旨,那么在撰写业务范围的时候也同样要明确宗旨,不能够背离研究会的宗旨。
一旦背离了宗旨,就会使研究会背离初衷。
这一部分的主要内容应当包含:
1、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比如地域性,离岸社团就不能在大陆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某省的研究会就不能在外省单独主办活动(联合主办可以);
2、为党和国家服务,宣传政策、为经济和地方发展做贡献等。

一定要明确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
一个新成立的研究会必然是要有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的,在各个时期也都有自己各个时期的核心工作,比如:近期目标是团结省内某姓会员,续上家谱,发觉优良家风家训等。
长期目标是开展学术会议,文化联谊,经济论坛,社会公益等。

一定要把握好逻辑关系
什么是逻辑关系?

  简单来说就是要回答几个问题:
1.个人或者单位为什么要加入研究会成为会员?
2.研究会能够为会员提供什么?
3.形成组织能够为国家和社会贡献什么?
4.研究会的内核驱动力是什么?
笔者在实务工作中发现有些做得比较好的社团都是逻辑关系很好。
比如:
1.会员公益,就是在某个会员家庭发生困难的时候能够得到研究会的帮助,从而形成社会支持网络;
2.单位会员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经营困难,研究会可以立刻成立专业专家小组,针对会员企业发掘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3.研究会可以形成政策研究小组,分析政策、解读政策,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政策支持等;
4.社团内因为有来自各行各业各种身份的会员,所以在学术研究、生产经营、文化创作、榜样力量、创新创业等等方面拥有天然的优势,资源整合就是内核动力。
只要组织的好,不仅仅为会员,更是为社会为国家创造了不可或缺的文化财富和经济财富。

一定要高瞻远瞩、面面俱到
氏文化研究会的会员组成和发展方向的综合性比较强烈,这一点是很多行业协会、商会、研究会等无法拥有的特质,也算是姓氏文化研究会的第一特点。
要把这一个特点发挥好就要在业务范围里有一定的体现,为将来的发展做好铺垫。
比如:
1.既是研究会就一定要有学术研究方面的发展,首先要多吸纳学术界的会员,为会员提供平台,开展学术研究活动,收集征稿优秀论文等;
2.书画艺术类,研究会应当为书画艺术家的作品流通做出贡献、搭建平台(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3.联商平台搭建,以商养会,以会促商。集合研究会的资源,为会员企业联络政策资金,发掘优良项目,开发企业产品,促进企业商品流通。
这些都是研究会作为平台优势可以做的(一直困扰研究会造血功能的问题,个人认为根本就不是问题,只是大家还没有把握好政策的范围和商业落地的思维,希望大家开动脑筋转换思路)。

一定要务实落地
研究会属于社会组织,所以松散和意见不统一也是一大特性。
这一特性往往导致很多思路和方案无法落实、落地,经常都是在讨论或者方案提出阶段就已经流产了。
最终导致大家认为研究会只务虚不务实,或者是会长、秘书长没能力。
笔者认为,会务工作不能够落地首先是在章程制定时就产生了问题,比如说文化研究,在业务范围中只写了要搞家风家训的传承,却没有写明具体的方式。只写了经济论坛,却没有写明论坛如何达成最终共识。
所以,业务范围在撰写时尽量务实落地,写明具体方式、方法,不用详细讲解,但明确明白必不可少。比如:某姓文化研究会业务范围有联商促会的内容,要标明开展快速消费品会员、农产品会员、建筑类企业会员的联商小组,定期开展小组论坛、小组讨论、商品发布等。这样写就可以让大家一目了然,将来落实起来也非常的方便。
第五部分:研究会研究什么
前面多篇文章阐述了姓氏文化研究会的合法成立、组织架构、章程起草、业务范围等内容,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好评,同时大家也提出了很多的宝贵意见。在这里谢谢大家了,也很感谢大家给提出的宝贵意见。今天我们就姓氏文化研究会到底应该研究些什么内容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
既然是研究会,那就应该以研究为主题,把研究工作作为研究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研究至少应当分为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两个大方向,首先先来谈谈理论研究。
起源的研究
这个话题也是各个姓氏研究会的老话题,也是研究工作的起点问题。
一个姓它的起源是哪里?这是一个宗族非常关注的问题,在这方面研究上很多姓氏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果,但还有很多姓氏一直以来无法达到统一的共识。
笔者认为,在姓氏的起源研究方面要注意文献研究和文物研究的双结合。
一般情况下历史源流研究的起点都是从文献研究开始的,要从很多古籍和文献中寻找答案,但问题也是有的,比如夏商时期是几乎没有文字的,所以很多古老的姓氏找不到文字的记载。
还有很多古籍当时的作者在编制的时候受到了很多历史原因的局限,在里面加入了很多作者的个人主观判断。
所以,在历史研究上更应当注重的就是文物研究的结合,文物的指导价值有时候更高。
比如笔者知道的陕西省宝鸡市眉县境内出土的青铜器上面就记载了单氏的内容。这样,单姓族人在研究单氏的姓氏文化时就非常有利,这里就要感谢原陕西省政协副秘书长单克功先生的努力和贡献。
总的来说,研究会在研究姓氏起源的时候要注重文献和文物的双结合研究工作方法。
家谱研究
研究会的家谱、谱牒研究是所有会员最关心的一个理论成果,我们每一个中国人都非常希望知道自己的家族传承和血脉渊源。
但是在历史上几经周折和社会的动荡,都造成了大部分谱牒的流失和断层。所以研究会有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能够续谱,把续谱这项工作研究透彻并且做好,那真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
在家谱研究过程中一定要对历史有一定的了解,比如皇帝赐姓和本源姓之间的衔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点,往往问题都是出在这里。
家风家训研究
一个好的家风一定来源于一个好的家训,现代年轻人很多已经不再重视家风的建设,直接导致了很多现代社会普遍问题。
所以在家风家训建设上我们研究会也应当各有建树,吸取过去好的家风家训其中的精华,重在创建一套符合现代家庭观念和国家意志的良好家风家训研究成果。
这也是我们研究会的重点工作。
族系文化研究
这里所提的绝不是过去的宗族体系文化,那些老三纲思想肯定是不能要的。
笔者近期看了一部电视剧《鸡毛飞上天》,其中老义乌人的“鸡毛换糖”精神就是不怕事小、不怕利小、不怕街巷小的经商之道,就是一个族系流传至今的小生意经。今天的义乌就是把这种族系文化发扬光大,才能够成为世界级的小商品城。
每一个姓氏都有自己的文化传承,每一个研究会都应当去发掘这样的族系文化,用于指导现代同姓会员的生产生活,让会员们凝聚在一种精神文化之下,并且能够世代相传。
这也是理论研究的一个好选题、好方向。
家国文化研究
无论是起源研究、家谱研究、家风家训研究、族系文化研究等,这些历史文化研究最终离不开我们所生活的国家。
国家的稳定和发展直接来源于我们百姓家的稳定和发展,所以当我们在研究家文化的过程中必定不能够离开国家层面的文化,这一点必须达成共识。所以我们研究会就要立足于国家的政策去研究。
以上这些研究方向也都是举例说明,还有很多理论方面的内容值得大家展开研究,比如共识文化研究、当代人精神责任研究、姓氏书画研究、姓氏名人精神研究等等。
第六部分:研究会之实践研究
上一部分列举了研究会的一些理论层面的研究内容,今天我们就再来阐述一些实践研究方面的内容。
子孙教育方法研究
关于教育是大家永恒的话题,每一代人都希望自己的下一代得到良好的教育,拥有良好的教养,得到优良的品质传承。
家在教育系统里是不可获缺的重要部分,我们前一篇关于研究会理论研究中提到了家风家训研究和族系精神研究方面的内容主要是为了得到理论成果然后用于指导实践。么,今天的实践研究就主要是针对人的教育方法、方式的研究。
这方面,在每一个家庭内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当然我们也看到了很多家庭教育的缺失,那么如何形成一套切实可行能够落地操作,并能够指导大多数家庭后代教育的方式方法,就成为了我们姓氏文化研究会的研究课题。
经济研究
现在的社会是商业的社会,市场经济主导了我们大部分的生产经营活动,尤其是在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主题背景下,商业的繁荣就成为了我们研究会必不可少的研究方向。
经济研究又分为宏观经济研究和微观经济研究。宏观方面我们应当组织专业的专家学者共同研究国家的经济政策与经济动向,将研究成果用于会员企业的方向指引,所以也算是实践研究的范畴。
微观经济研究我们就应当和会员企业共同分门别类的进行具体研究,如何在国家经济政策的指导下发展好我们的会员企业,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开拓企业的业务范围,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甚至研究会员企业如何共度难关等等。
这些研究的成果能够实际为会员企业提供帮助产生经济价值就是最好的实践。
公益救助研究
公益救助是姓氏文化研究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每个研究会最应当做好的一项工作。
但如何能够把公益和救助做到实处,让被帮扶者满意,让帮扶者也满意。这就需要我们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个课题好好研究一下。
尤其是当下我们国家的重要任务是扶贫工作,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们应当积极投身到扶贫帮困的事业当中去,要研究出好的方法和方式,让每一次公益事务都更加有针对性,可持续操作性。
基金方案研究
会内造血功能的实现是研究会的共性问题,大家都在寻求自我造血能力的实现。这个课题就特别值得研究。
每一个姓氏研究会都应当自我突破,找到自己的方式和模式。也要互相交流学习,把好的经验学过来。
究会有时会设立基金平台,那么基金平台的运营与姓氏研究会的造血就密不可分。
方面的内容如何融合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了。这样的课题研究价值非常的大,并且实务操作的指导意义也是非凡。(造血和基金会的话题后期文章专门论述,并附一些好的案例)
研究会的研究方向还有很多,这里只是举例,笔者建议在研究的过程中要根据自己研究会的实际情况逐步设立研究课题,一般建议同时设立一个理论研究课题和一个实践研究课题,不要一味求多,同时开设好几个课题,最后每一个都没有研究透彻,没有得出研究成果,虎头蛇尾肯定是不行了。落实一个再开展下一个,把每一个课题都要形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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