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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家谱看明初移民 转鑫远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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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19:37: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家谱看明初移民  |



修谱专家

五百年前的明初移民是鲁北民众常提到的话头,因为鲁北的村庄多是那以后建立的。可是当年移民的规定是怎样的?移民途中是怎样过来的?移民是怎样被安置的?这些正史中都缺乏记载,倒是散存在民间的家谱让我们从中看出一些端倪。

◎净身出户的强制规定

历史上的移民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迁徙豪强大族到京师或皇陵所在地,以便于加强对豪强势力的控制,这属于政治性移民。一是迁徙广大民众由窄乡移向宽乡,也就是由人口紧密、土地稀少的地方向人口稀少、土地较多的地方迁徙,这种移民属于经济性移民。

元末明初,由于战争原因,鲁北一带出现了地广人稀的局面,于是明朝的洪武、永乐年间采取了大规模的向鲁北移民的政策。明初鲁北移民从性质上讲应属于经济性移民。就是这种经济性移民,统治者却规定移民不许携带财物。陵县《康氏族谱》提到:“陵县康氏系出自北直永平府玉田县”,康家是一大户,合门百口,弟兄六人,老三康仲智被抽调迁移,六弟康仲德出于兄弟情谊也决定伴三哥南迁,“有诏命,不论万贯千箱,只许行李一担”(族谱语),于是弟兄二人“遂各负一囊,携妻子弃家南迁。”硬性的规定移民只许带行李,剥夺了原有的家产,这犹如净身出户。

移民们到了一个新的地方,住怎样解决?吃、烧怎样解决?生产所用的种子、工具怎样解决?对于这种大规模的移民,统治者不可能也不会有能力给以妥善解决,充其量是缓交或免交几年的租税劳役,可这种前延性政策不会解决移民的眼前之难,也就是难解涸鱼之渴。

◎发配流放式的途中管理

传说明初移民被绳索一个个串联捆绑着,排着串被押送过来;途中有人需大小便得请押送人员解开被绑着的手才行,于是留下了“解手”的说法。还有一个传说:凡移民后代,小脚趾甲必是分叉的,这是移民后代的特殊标志。

对于上述传说,《康氏族谱》写道:“又恐迁民留恋故土,以官兵逐之驱其后,时值隆冬,不胜苦寒。”

族谱中虽没明确被捆绑押送的事,但明确肯定了官兵逐之驱其后的情况,可以想象对于那些途中企图逃跑的人,肯定会捆绑起来,当作犯人押送过来;而且当年迁徙的时间正是寒冬腊月,地冻天寒,移民们衣无所衣、食无所食,从河北玉田县到陵县,路途一千多里路,携儿带女,无论如何也得半月二十天才能走完,严寒之下,伤手冻足的事应该是大量发生的,小脚趾甲分叉当是当年寒苦落下的遗传病。“足寒伤心,足伤怨君”,小脚趾甲分叉的传说应该是移民在困苦过后对社会统治者的一种悲愤心理的宣泄。

◎兄弟异村的悲情结局

曹县《长刘庄魏刘氏合谱》:“予族山西平阳府洪洞县人士,大明洪武二年迁民诏下,条款具备,律例森严,凡同姓者不准居住一村。始祖兄弟二人,不忍暂离手足之情,无奈改为(魏、刘)两姓”,这就是说明初移民有这么一条不人道的规定:同姓者不准居住一村。

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一是怕外来户兄弟数人居住一处,力量超过原住户,反客为主,造成地方势力不均衡,影响社会稳定。二是外来的户同姓不居住一处,这样组成的村庄就是些杂姓庄子,杂姓势力相互抵消,易于封建专制主义者分而治之的政策贯彻执行。

总之,同姓者不准居住一村是明初统治者为长治久安而制定的一项前瞻性很强的政策。可是这样的政策规定下,原本就是背井离乡的兄弟们来到迁移目的地,仍不能住在一起,亲情和政情发生了严重冲突,于是曹县长刘庄的兄弟两人就变通为“魏”、“刘”二姓,而二姓合谱共祭一个祖宗,这也是高压政策下的无奈之举。陵县《康氏族谱》中也提到类似的政策规定:“凡诏中迁民不许同门共户”,虽然康氏老三、老六兄弟俩相伴南迁,可是从族谱记载看,老六康仲德是落籍陵县,成为陵县境内康氏始祖,而老三康仲智却落籍他县(从族谱中分析当是落籍宁津县)。从曹县《长刘庄魏刘氏合谱》和陵县《康氏族谱》来看,兄弟异村的政策被严格执行了下来,这犹如在背井离乡的移民痛苦的心头上又捅了一刀。

中国古代社会是个讲伦理的社会,可是当伦理和政治矛盾时,伦理必须服从政治

◎入籍编户的社会管理

陵县《康氏族谱》写道:诏“军、民各要明志册籍,交付里长,”“始祖忍存性乡三图一甲,徐德名下籍”。

这就是说移民到达目的地后,要分军籍、民籍分别登记,军户入军籍,民户入民籍。原来明朝的兵制实行的是卫所制度,112人为百户所,1120人为一千户所,5600人为一卫,兵与官皆附卫为籍,世世不改。附籍之后,受地执业,有家室,长子孙,一家之内为军及官者一人,其余人丁,官之子弟为舍人,兵之子弟为余丁,既为出缺时的充补,又为正兵及官调发时或操练时执耕稼之事,并负担必要的装备和粮食供应,故朱元璋曾自我赞赏:我养百万兵,不费百姓一粒米。当然军籍和民籍是严格区别的,不许冒混,所以对迁民来说,落籍时要“军、民各要明志册籍”。

对于普通民籍来说,则是按照乡、图(里)、甲制度进行登记,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明史·食货志》)。《康氏族谱》中记载来陵县落籍的康氏隶属徐德名下籍,当是徐德为甲首的名下落籍。落籍后就成了国家的编民,照章负担丁粮。

明初移民早已成为历史尘封,当年的地荒人稀的地方早已建设成为宜居之乡。遥想当年专制制度下,移民遭受的苦难和辛酸,当代人更应该慎终追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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