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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倭寇_文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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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2 13:55: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史十六讲
出版:中华书局
作者:樊树志
  明朝建立后,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除了政府与海外国家保持朝贡贸易关系外,其他民间海上私人贸易一概禁止。明太祖洪武时期一再下令:“禁濒海民不得私自出海”;“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申禁人民无得擅自出海与外国互市”。明成祖永乐时期稍有松动,但依然把“海禁”政策当作不可违背的“祖训”。此后,“海禁”政策时紧时松,总的趋势是以“禁”为主。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伴随着西方国家来到中国沿海,把中国卷入“全球化”贸易之中,海外贸易的需求日益增长,“海禁”政策显得愈来愈不合时宜。

  当时的中国与海外各国维持着一种传统的朝贡体制,明朝皇帝以“中央之国”的心态,把周边各国都看作是它的藩属,构成一种藩属国向宗主国的朝贡关系。万历《明会典》关于“诸番国及四夷土官朝贡”事宜,有这样的记载:

东南夷:朝鲜、日本、琉球、安南(越南)、真腊(柬埔寨)、暹罗(泰国)、占城(越南)、爪哇、苏门答剌(印度尼西亚)、琐里、苏禄(菲律宾)、古里(印度)、满剌加(马来西亚)、榜葛剌(孟加拉)、锡兰山(斯里兰卡)、吕宋(菲律宾)、木骨都束(索马里)等;
北狄:鞑靼、瓦剌(蒙古)等;
东北夷:海西女真、建州女真等;
西戎:哈密、畏兀儿(维吾尔)、撒马尔罕(中亚)、天方、默德那(阿拉伯)、乌思藏(吐蕃)等。

  朝贡的前提是,这些国家接受中国皇帝的承认与册封,在国王交替之际,以及庆慰谢恩典礼之际,必须派遣使节前往中国觐见皇帝,呈献贡品,并且接受皇帝的赏赐(称为回赐)。这就是朝贡体制,一种以中国为中心的呈放射状的,用朝贡—回赐方式维系的国际关系。因此朝贡体制的政治意义是首要的,经济意义是次要的。在朝贡中附带进行一些贸易,称为朝贡贸易,或者叫做贡舶贸易、勘合贸易。无非是两种形式,其一是,随同朝贡使节来到中国沿海的港口,在主管外贸的市舶司的主持下,就地与中国商人进行贸易;其二是,朝贡使节抵达北京后,随行的商人可以在礼部接待外宾的会同馆附近,与中国商人进行贸易。这些贸易都是朝贡体制的附属部分。

  这种状况显然与当时已经初露端倪的“全球化”贸易格格不入。

  日本学者滨下武志的专著《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经济圈》指出,从14世纪至15世纪以来,亚洲区域内的贸易在逐步扩大,存在三个贸易圈:一个是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贸易圈,一个是以印度为中心的南亚贸易圈,两者之间还有以若干贸易中转港为中心的亚洲贸易圈。新航路与新大陆发现以后,西方国家的商人为了购买亚洲的商品,携带大量白银,也加入到这些贸易圈中来。因此以中国为中心的贸易圈,正在发生新的变化。

  长期以来众说纷纭的“倭寇”与海上走私贸易,放到这样的背景下来考量,许多问题便可以迎刃而解。

  日本与周边其他国家一样,与明朝维系着朝贡贸易,朝贡船队必须持有明朝礼部颁发的“勘合”(通行证),才可以在浙江市舶司所在地宁波上岸,再在安远驿的嘉宾堂歇脚,一面上岸进行贸易,一面等候朝廷的入京许可。一旦获得许可,使节一行携带国书、贡品以及携带的货物,在明朝官员的护送下前往北京,下榻京师的会同馆。在向朝廷递交国书、贡献方物后,携带的货物可以在会同馆附近进行交易,买入非违禁货物。据田中健夫《倭寇与勘合贸易》的研究,从建文三年(1401年)到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将近一个半世纪内,日本遣明使节所率领的船队,共计十八批。由于嘉靖二年(1523年)日本大内氏与细川氏两大集团在宁波发生“争贡”事件,使朝贡贸易出现危机,成为“后期倭寇的发端”。

  宁波“争贡”事件,给明朝内部主张严厉实行海禁政策的官僚找到了一个口实:“祸起市舶”——祸根是由朝贡贸易引起的。礼部没有权衡利弊得失,便贸然关闭宁波的市舶司,停止了日本的朝贡贸易。官方的合法贸易渠道被堵塞,而日本与中国之间的贸易难以得到满足,为海上走私贸易提供了一个有利时机。根据《筹海图编》记载,当时日本对中国商品的需求量很大,其中包括生丝、丝绵、棉布、绵绸、锦绣、红线、水银、针、铁锅、瓷器、钱币、药材等等。如此巨大的一个市场,如此巨大的利润(例如生丝运抵日本后,价格高达十倍),对商人的诱惑力之大可想而知,要想禁,是禁不住的。于是乎,嘉靖年间东南沿海私枭船主与土豪相结合,挟制官府,大张旗鼓地进行海上走私贸易,海盗与沿海贫民也介入走私贸易队伍,与之遥相呼应。由于他们与日本商人进行贸易,在遭到官府取缔时,采取武装对抗,被人们称为“倭患”。

 人们对于“倭寇”一词,容易望文生义,其实,所谓“倭寇”需要具体分析。《中国历史大辞典》的“倭寇”条说,倭寇是指“明(代)时骚扰中国沿海一带的日本海盗”云云,过于简单化。根据田中健夫的研究,“倭寇”一词,最初出现于404年的高句丽“广开土王碑文”。它的含义是多种多样的,有“高丽时代的倭寇”、“朝鲜时代的倭寇”、“嘉靖大倭寇”等,甚至还有“吕宋岛的倭寇”、“南洋的倭寇”、“葡萄牙人的倭寇”。其中规模最大的是14世纪至15世纪的倭寇,以及16世纪的倭寇。前者主要在朝鲜半岛与东北沿岸活动,是日本人与朝鲜人的联合体;后者大部分是中国的海上走私贸易群体,日本人的数量很少。山根幸夫在《明帝国与日本》一书中,谈到“后期倭寇”(即“嘉靖大倭寇”)时,强调以下两点:一是后期倭寇的主体是中国的中小商人阶层——由于合法的海外贸易遭到禁止,不得不从事海上走私贸易的中国商人;二是倭寇的最高领导者是徽商出身的王直——要求废止“禁海令”,追求贸易自由化的海上走私贸易集团的首领。

  被称为“倭寇王”的王直,是徽州商人,长期从事对日本的贸易。在遭到官军围剿之后,逃往日本萨摩的松浦津,以五岛列岛为根据地,还在平户建造了第宅,拥有一支庞大的船队,自称“五峰船主”,又称“净海王”、“徽王”。他不时前往浙江、福建沿海,进行大规模的走私贸易和海盗活动。他的队伍中确有一些“真倭”,那是受王直集团雇佣的。正如王守稼《嘉靖时期的倭患》一文所说:“大量史料证明,历史的真实情况似乎与以往流行的说法相反,嘉靖时的‘真倭’,反而倒是受中国海盗指挥,处于从属、辅助的地位。”

  那么,为什么长期以来把“倭患”说成是日本海盗的入侵呢?原因是复杂的。一是其中确有一些日本人,即所谓“真倭”;二是王直等人有意制造混乱,以假乱真,保护自己;三是明朝平倭将领为了冒报战功,虚张声势。无怪乎当时人说:“官兵利于斩倭而得重赏,明知中国人,而称倭夷,以讹传讹,皆曰倭夷,而不知实中国人也。”

  王直曾经向政府当局提出“开港通市”的要求,希望放弃不合时宜的海禁政策,使海上私人贸易合法化。他在接受朝廷招抚后所写的《自明疏》,希望政府在浙江定海等港口,仿照广东事例“通关纳税”,恢复与日本的朝贡贸易关系,那么东南沿海的“倭患”就可以得到解决。平倭总督胡宗宪表面上答应“姑容互市”,在王直投降后,却出尔反尔,于嘉靖三十八年年底,在杭州官巷口闹市,把王直斩首示众。

  王直的死,并没有使“倭患”消停,恰恰相反,激起了他的部下极大的怨恨和疯狂的报复,“倭患”愈演愈烈,海禁与反海禁的斗争愈来愈尖锐了。

  在此之前,对倭寇素有研究的唐枢写信给胡宗宪,分析了中外贸易的大势,以及倭患的根源。他指出:第一,中国与外国的贸易难以禁绝,海禁只能禁止中国百姓;第二,嘉靖年间的倭患起源于海禁政策的不合时宜——“商道不通,商人失其生理,于是转而为盗”;第三,所谓倭寇其实是中国百姓——嘉靖三十一年“海上之为寇”,次年“各业益之而为寇”,再次年“良户复益之而为寇”。他对倭寇的分析洞若观火,道出了事实真相。

  无独有偶,稍后的谢杰在《虔台倭纂》一书中对倭寇的分析,有异曲同工之妙。他说:“倭夷之蠢蠢者,自昔鄙之曰奴,其为中国患,皆潮(州)人、漳(州)人、宁(波)绍(兴)人主之也”;“寇与商同是人,市通则寇转为商,市禁则商转为寇”。他认为,从海上贸易的视角看来,导致“倭患”的原因是“海禁之过严”。可谓言简意赅,一针见血。

  因此,海禁一日不解除,祸患始终存在。王直死后,徽商在海上依然相当活跃,后继者有徐惟学、徐海,都被当局看作“倭寇”。而日本的平户港一直是当时中日贸易的重要据点。真正解决“倭患”的关键之举,并非戚继光、俞大猷的平倭战争,而是朝廷政策的转换。隆庆元年(1567年),当局宣布实施比较灵活的政策,取消海禁,允许人民下海前往西洋、东洋贸易。既然民间海上贸易合法化,所谓“倭患”也就烟消云散了。以此为契机,东南沿海的私人海上贸易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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